各辖区住宅城乡建造局、涠洲岛旅游区建造开发局,市公有住宅管理中心,市城开集团,市各公租房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承租人:
为进一步标准公租房退出处理流程,提高作业效率,让大众少跑路,更好地为民办实事,我局决议调整公租房退出流程,详细如下:
公租房承租人因个人原因自动要求退出公租房的,可按以下流程请求处理退租手续:
退租作业由运营单位设置在公租房小区的办公室担任受理,未设置办公室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受理(受理点以下简称“小区办”)。
退租应由取得公租房保证资历家庭的主请求人提出,主请求人没办法处理退房的,可托付一起请求人或直系亲属处理。托付处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一起供给以下资料:
小区办收到整套完好的资料核对没有过错后,出具《公租房退房告诉书》(一式两份,小区办留存一份用于资料流通,附件3);及时安排而且展开验房,核对物业管理费及应缴别的的费用等,并告诉运营单位按合同约好结算租借保证金。
小区办在收到退租请求后2个作业日内,将一切资料转送到承租人所属辖区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在确保安全、隐私的条件下,可经过政务体系、U盘等方法来进行电子化流通,先行处理有关手续。经电子化流通后,小区办仍需及时将纸质资料转送至承租人所属辖区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完结档案收集整理存储。
请求人应在领取到《公租房退房告诉书》后3日内腾空所承租的房子,做好房子根本清洁并结清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后,将房子钥匙交还小区办。
辖区住宅城乡建造部分收到小区办转送资料后,3个作业日内出具《北海市XXX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关于退出公共租借住宅保证告诉书》(附件4),做好档案记载和存档作业,完善退出手续。每月汇总一次当月退出状况,经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微信大众号(如有)揭露发布刊出公租房保证资历状况,并抄报抄送市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市公有住宅管理中心、运营单位。
(一)退租时,请求人对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存在疑问的,由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承租人洽谈处理,不得以未交纳费用为由回绝处理退出手续。
(二)小区办回绝处理的,承租人可持资料向原资历批阅的辖区住宅城乡建造部分请求。辖区住宅城乡建造部分受理核发《北海市XXX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关于退出公共租借住宅保证告诉书》后,视为赞同退出。承租人在收到告诉书后3日内搬离公租房交还房子钥匙,所欠费用由运营单位与承租人洽谈或经过司法途径处理。